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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了个现行法律原则啊

原帖: linux.sb/topic/10088 · 共 8 楼 · 标题快照 2026-08-12 10:51:46

楼主
发帖 2026-08-09 13:41:30 · 快照 2026-08-12 10:51:46

本规则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只有规则明确禁止的行为,才能作为处罚依据。
2. 对规则是否适用存在合理争议时,应作有利于正常表达的解释。
3. 不得通过类推、扩大解释或者临时改变标准,将规则没有禁止的行为认定为违规。
4. 处罚必须引用具体条款编号,并提供能够支持认定的事实。
5. 内容处理与成员处罚分别进行。删除、关闭或移动一个帖子,不当然意味着处罚发帖人。
6. 普通成员和管理人员均受本规则约束。
7. 没有明确证据时,不以猜测代替认定。
8. 新增或者修改后的规则只适用于生效后的行为,不追溯处罚此前按照当时规则允许的行为,如有必要可追溯。

我来解读一下:
1.明确性原则
2.有利解释原则
3.禁止类推(防止口袋罪)
4.程序正当
5.按罪量刑
6.人人平等
7.证据裁判
8.不追溯


but也是有很多相应的改动的,例如把追溯从有力解释变为了简单的不追溯,以及并没有针对管理人员的制约,导致法条很难实施

如果要反独裁的话,好歹弄个共治吧?对于每条规则,由大家提案、投票来投出是否采用、如何采用。
现在大家还没意识到自己的选择有多珍贵,自己要为自己的负责,所以有胡乱投票的问题

#1
发帖 2026-08-09 13:43:22 · 快照 2026-08-12 10:51:46

共治我提出了,现阶段搞不起来,恶搞心理很重
看管理员的以身作则了

#2
发帖 2026-08-09 13:47:19 · 快照 2026-08-12 10:51:46

@SpongeBob #1 就得想办法治一下这个恶搞心理啊(
主要问题就是,不对自己的选择负责

#4
发帖 2026-08-09 13:50:01 · 快照 2026-08-12 10:51:46

本来就是恶搞出身啊

#5
发帖 2026-08-09 13:53:44 · 快照 2026-08-12 10:51:46

@刘协 #4 不要陷入相同的问题,屠龙者反成恶龙

#6
发帖 2026-08-09 13:55:55 · 快照 2026-08-12 10:51:46

@刘协 #4 恶搞是一时的,现在恶搞不代表以后也一直保持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