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 SB 快照站

时间会证明假痴不癫

用户 ID 11722 · 当前名首次快照 2026-08-14 21:34:16 · 当前名始于 2026-08-14 21:34:16 · 原站主页: https://linux.sb/user/11722

改名历史

yanshaoqwq · 首次快照 2026-08-12 10:17:39 · 本次 2026-08-12 10:17:39 — 2026-08-14 21:34:16

发言

共 104 楼 · 第 3 / 3 页

话说竟然没渲染md吗
#3 · yanshaoqwq
发帖 2026-08-09 13:47:53 · 快照 2026-08-12 10:51:45

@StellaFortuna林可欣 #1 你怎么也在这
小站直接交给codex(

我了个现行法律原则啊
#2 · yanshaoqwq
发帖 2026-08-09 13:47:19 · 快照 2026-08-12 10:51:46

@SpongeBob #1 就得想办法治一下这个恶搞心理啊(
主要问题就是,不对自己的选择负责

话说竟然没渲染md吗
#0 · yanshaoqwq
发帖 2026-08-09 13:43:11 · 快照 2026-08-12 10:51:45

才发现站没弄md

我了个现行法律原则啊
#0 · yanshaoqwq
发帖 2026-08-09 13:41:30 · 快照 2026-08-12 10:51:46

本规则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只有规则明确禁止的行为,才能作为处罚依据。
2. 对规则是否适用存在合理争议时,应作有利于正常表达的解释。
3. 不得通过类推、扩大解释或者临时改变标准,将规则没有禁止的行为认定为违规。
4. 处罚必须引用具体条款编号,并提供能够支持认定的事实。
5. 内容处理与成员处罚分别进行。删除、关闭或移动一个帖子,不当然意味着处罚发帖人。
6. 普通成员和管理人员均受本规则约束。
7. 没有明确证据时,不以猜测代替认定。
8. 新增或者修改后的规则只适用于生效后的行为,不追溯处罚此前按照当时规则允许的行为,如有必要可追溯。

我来解读一下:
1.明确性原则
2.有利解释原则
3.禁止类推(防止口袋罪)
4.程序正当
5.按罪量刑
6.人人平等
7.证据裁判
8.不追溯


but也是有很多相应的改动的,例如把追溯从有力解释变为了简单的不追溯,以及并没有针对管理人员的制约,导致法条很难实施

如果要反独裁的话,好歹弄个共治吧?对于每条规则,由大家提案、投票来投出是否采用、如何采用。
现在大家还没意识到自己的选择有多珍贵,自己要为自己的负责,所以有胡乱投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