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必要,不抽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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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不抽奖
@华为公司发言人 #50
律师函
编号:阿里云法〔2026〕第0828号
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抄送:华为诺亚方舟实验室、华为盘古大模型团队
致启者: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云”或“我方”)系“通义千问”(Qwen)系列大模型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及相关权益方。我方注意到,贵司研发并开源的“盘古 Pro MoE”大模型(以下简称“盘古模型”)在技术实现上与阿里云自主研发的“通义千问 Qwen-2.5 14B”模型存在高度雷同,引发业界广泛质疑。就此,我方郑重致函如下:
一、基本事实
2025年7月,贵司开源盘古 Pro MoE 模型后,开源社区 GitHub 用户通过“LLM指纹”技术分析发现,贵司盘古 Pro MoE 与阿里云通义千问 Qwen-2.5 14B 模型的注意力参数分布相似性高达 0.927(1.0 为完全一致) ,远超业内正常差异范围(通常为 0.7 以下)。此外,贵司盘古模型的代码文件中包含阿里云及 HuggingFace 的版权声明。
上述事实引发行业内外对贵司盘古模型独立研发能力的严重质疑。
二、侵权事实与法律分析
(一)涉嫌侵犯我方知识产权
贵司盘古模型在模型架构、参数分布等技术层面与我方通义千问模型存在超出合理范围的惊人相似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复制、改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技术成果,构成侵权。
贵司虽然在回应中声称盘古模型“是基于昇腾硬件平台开发、训练的基础大模型,非基于其他厂商模型增量训练而来”,并辩称“部分基础组件代码参考了业界开源实践,严格遵循开源协议并标注版权”,但上述辩解无法解释以下核心问题:
参数分布高度相似:0.927 的相似度远超行业正常范围,难以用“独立开发”或“偶然巧合”解释;
版权声明的留存:代码文件中包含我方版权声明,表明贵司在开发过程中直接接触并使用了与我方模型相关的代码;
内部员工的公开爆料:有自称贵司盘古团队员工的人士公开表示,盘古模型存在“套壳、续训、洗水印”等现象。
(二)涉嫌违反开源协议及行业规范
贵司在开源盘古模型时,如未经授权使用了我方通义千问的开源代码或技术成果,且未按照相关开源许可证(如 Apache License、MIT License 等)的要求履行署名、声明等义务,则构成对开源协议的违反。
2026年4月,华为、阿里、腾讯等 24 家头部科技企业及行业机构共同发布了中国首份《关于加强协同创新促进人工智能开源生态繁荣的共识》,明确强调“坚决抵制抄袭篡改、盗取成果等破坏生态的行为” 。贵司作为该共识的签署方之一,更应恪守承诺,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研发成果。
(三)涉嫌虚假宣传与不正当竞争
贵司高管近期在公开场合宣称“我的字典里没有第二、只有第一”“要带领盘古大模型走向世界第一”。我方尊重贵司的市场竞争行为,但以涉嫌侵权的技术成果为基础进行宣传推广,不仅损害了我方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人工智能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我方诉求
基于上述事实与法律分析,我方郑重提出以下要求:
立即停止侵权:贵司应立即停止任何形式的涉嫌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盘古 Pro MoE 模型的进一步传播、使用及商业化运营;
公开说明与致歉:贵司应在官方渠道及主流媒体上就此事作出公开说明,澄清事实,并向阿里云及通义千问团队致歉;
消除影响:贵司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消除因其涉嫌侵权行为给我方造成的不良影响;
提供书面说明:贵司应在收到本函后 7 个工作日内,向我方提供盘古 Pro MoE 模型的完整研发技术文档、训练数据来源、代码引用记录等材料,以供我方核实;
保留赔偿权利:我方保留就贵司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一切权利。
四、特别声明
我方始终秉持开放、合作、共赢的理念,积极推动中国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与繁荣。我方欢迎公平、健康的行业竞争,但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抄袭、套壳等不正当行为。
我方真诚希望贵司能够正视问题,本着对行业负责、对用户负责、对自身品牌负责的态度,积极妥善处理此事。如贵司未能在前述期限内给予令我方满意的回应,我方将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投诉、诉讼等一切法律手段,以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此致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法务部
2026年8月8日
附注:本函一式两份,贵我双方各执一份。